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关于2008届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事宜的通知
       
时间:2008-6-24 17:29:56     作者:wangfang     点击: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关于2008届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事宜的通知
 
各毕业生:
 
      鉴于我院部分毕业生因故需要办理就业调整改派手续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广大毕业生顺利就业,经请示重庆市教委后,特对我院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调整改派对象:
1.已变更就业单位,现就业单位要求持《报到证》报到者;
2.原属“待就业”现已就业,且单位要求持《报到证》报到者;
3.报到证有错者;
二、学院受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的时间:
1. 7月10日以前由学院每周周二至周五受理学生申请,周一集中统一到教委办理一次,之后由学生自行到市教委办理。
2. 暑假期间受理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的时间为7月23日、8月13日、8月27日。具体时间段为上午9:00-11:00。
3. 开学后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受理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
三、调整改派原则及相关程序:
1.在毕业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直接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向学院提出申请;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以及在重庆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学院向重庆市教委申报调整改派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申请由重庆市教委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程序:
1.学生持个人调整改派申请书(在文档下载栏目下载)、原报到证和原单位的解约证明(待就业的同学不需要)以及新单位的录用证明,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2.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申请者的相关手续后,向符合条件者出具《重庆市XX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一式两份)。
3.毕业生持学院出具的《重庆市XX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到证》以及原单位的解约证明(待就业的同学不需要)和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到重庆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交费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领取新《报到证》。
4. 重庆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0元/人.次。(备注:已就业毕业生重新办理就业手续,收取50元/人.次;未就业毕业生重新办理就业手续,收取30元/人.次)。
5.在重庆市教委办理完善调整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将学院向本人出具的《重庆市XX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经重庆市签署意见后,返回一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确保学校与重庆市教委的相关数据吻合,以免产生遗留问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学院将不再负责办理其调整改派手续:
1.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而被单位退回的;
2.因违反协议而被单位退回的;
3.报到三个月后体检不合格而被单位辞退的;
4.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或无故不按签约单位要求时间报到的。
5.办理了申请不就业手续的。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就业中心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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